“全国第十七个税法宣传月”专栏
1、2005年3月5日某县工商局向税务部门通报了2004年度被吊销工商登记企业名单,税收管理员在调查核实中发现,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名单中,纳税人A化工厂仍在生产经营,请问对该厂应如何处理?
【第1题参考答案】
(1)依法责令该厂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2)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对该厂予以行政处罚。
(3)对该厂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确定查补税额。
2、某个体户2005年5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开业进行经营。7月3日接到税务机关发来的一份责令限改通知书,责令其在7月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手续。7月6日该个体户到税务机关申辩,自己虽开业两月,但尚未作成一笔生意,所以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请问税务机关对该个体户应如何处理?
【第2题参考答案】
该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理由不成立,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仍未向税务机关申办税务登记,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某税务分局在2005年3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个体2005年2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分局于2005年3月13日作出责令该饭店必须在2005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通知书。问:该分局作出的责令限改通知书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3题参考答案】
该税务行政行为不正确。该纳税人自2005年2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5年3月13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税法规定,因此,税务分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书的处理是错误的。
4、B纳税人持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到A市销售一批服装100件,每件50元,并到A市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开具时间为2005年1月2日,时限为1个月。2005年5月5日,A市税务分局管理员王某在巡查中发现B纳税人在市区设摊卖服装,并对其进行检查,B某向王某出示了外出经营证明,王某见其持有外出经营证明,就未加过问。请问王某对B某的处理是否正确?
【第4题参考答案】
不正确。由于B纳税人在A市的经营期限超过《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注明的日期;王某应责令B某向A市税务分局申报缴纳超期经营部分应纳的税款。
5、2005年3月25日,A市国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B市某电线厂自2004年5月1日起到A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A市国税分局于4月1日,由三名税收管理员对销售点进行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在A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的手续,自2004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请问销售点在税务登记方面存在哪些税收违法行为?
【第5题参考答案】
(1)未按规定向A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2)未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销售点在A市的经营时间从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已经超过了180天,应该在A市办理税务登记。
6、A公司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2005年4月份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税收管理员陈某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3天内办理申报,但3天后该公司以公司经理出差为名仍未申报,请问税收管理员陈某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第6题参考答案】
(1)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未按规定申报的行为进行处罚。(2)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款,责令限期缴纳。
7、B公司是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2005年5月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收管理员陈某根据该公司屡次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向该公司下达了核定税款通知书。请问税收管理员陈某的该项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7题参考答案】
不正确。执法程序错误。虽然A公司未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税务机关必须先责令其限期申报,对逾期仍不申报的,才能按照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款。
8、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 2005年6月7日办理营业执照,6月8日办理税务登记,并开始建造厂房,尚未进行生产经营。税收管理员张某和杨某对该公司税务登记事项实地调查的同时,要求企业填写企业所得税征税方式申请表,并检查公司帐簿,税收管理员张某和杨某以该公司会计科目设置不全为由,核定该公司所得税为核定征收,请问税收管理员张某和杨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8题参考答案】
不正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税务机关禁止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前对企业采取所得税事先核定的办法。
9、A企业设置了总账及相应各类明细账、日记账,且总账、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收入总额核算情况、账簿、凭证保存情况以及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成本费用类明细账存在与总账不相符的情况。请问税务机关应对该企业的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如果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应采用何种核定征收方式更合适?
【第9题参考答案】
(1)对该企业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2)应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10、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第10题参考答案】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制定征管法的立法宗旨之一。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以下方面:
1.无偿享有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咨询服务的权利。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享有税法知悉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3.享有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对检举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4.享有申请减、免、退税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5.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6.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税务机关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了其合法利益,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7.享有控告、检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8.享有受尊重和受保护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9.享有申请回避权。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0.享有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11.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12.享有委托代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11、税收征管法对发票管理有什么规定?
【第11题参考答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对于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12、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多缴税款的退还是如何规定的?
【第12题参考答案】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13、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依法扣押、查封纳税人财产的范围、价值、处理以及扣押、查封中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如何确定的?
【第13题参考答案】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第55条,以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的处理规定有:
1.扣押、查封财产的范围: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2.扣押、查封财产的价值:确定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应当包括税款、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扣押、查封财产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3.对扣押、查封财产的处理:
(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进行扣押、查封后,纳税人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应依法立即解除扣押、查封;纳税人不能依法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扣押、查封的财产拍卖、变卖,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2)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扣押、查封的财产拍卖、变卖,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对扣押、查封的限制和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扣押、查封纳税人财产只能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实施;(2)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3)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4)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发票的保管有什么规定?
【第14题参考答案】用票单位和个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帐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按规定销毁。
对使用计算机、收款机、计价器等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电子数据应当以电子储存介质完整保存5年。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电脑发票,开具后的存根必须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15、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第15题参考答案】(一)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综合利用资源产品的税收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五)企业购置专用设备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八)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地税知识小版块
1、地方税收
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杠杆,在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地方税收工作涉及12个税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5种基金附加:教育费附加、四川省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
2、纳税人具有的权利
纳税人具有如下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申请减免税、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权、要求回避权、延期申报权、延期缴纳税款权、委托代理权。
3、营业税基本知识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它包括9个税目,各税目税率具体为:①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税率为3%;②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③娱乐业为20%。
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和其他等所得。
5、土地增值税基本知识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个具体为: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6、资源税基本知识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7、印花税基本知识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及税率: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税率贴花;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贴花;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千分之一税率贴花;借款合同,按万分之零点五税率贴花;权利、许可证照按每件5元贴花。
8、房产税基本知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纳税人具体为:①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②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③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④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⑤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⑥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知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的征税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倍。
10、车船税基本知识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机关为地税机关,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具体征税标准为:①载客汽车为180-540元/辆;②载货汽车为自重吨位60元每吨;③三轮低速货车为自重吨位72元每吨;④专项作业车为按自重吨位60元每吨;⑤摩托车每辆60元;⑥船舶按净吨位3-6元每吨。
11、契税基本知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我县确定的契税税率为4%,个人购买普通居民住宅减半征收。其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予与交换。
12、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知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13、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
“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四川省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人直接到政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对资料齐全、交易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现场办结;对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的,采取限时办结制,我局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规定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①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③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④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15、发票领购有关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