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邹明勇同志不再兼任中共安岳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2.薛红同志兼任中共安岳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3.张伟同志调任中共安岳县交通局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安岳县林业局总支委员会委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4.陈俐桦同志调中共安岳县委党史研究室工作,保留副科级待遇,其护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按法定程序免除;
5.同意黄世富同志辞去安岳县防治和处理邪教办公室主任职务;
6.同意彭宏智同志辞去中共安岳县鸳大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和中共安岳县鸳大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享受正科级待遇;
7.同意陶岳兰同志辞去努力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按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