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文体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组织研究拟订文体事业发展战略,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协调、督办、目标管理、文秘、档案、信息、后勤工作。负责草拟本系统的年初计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及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绿化、卫生、计生、扶贫、对外接待、联系等项工作。

  2、负责本系统及机关的计划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及上级下拨的事业经费使用,负责系统的国拨经费的预决算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文体系统设施维修、新建、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

  3、研究指导系统管理体系、劳动人事制度及工资改革,参与拟定文体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和职业培训、人才交流、职工调进调出、奖惩、评聘职称、调资晋级、知识分子管理、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青、妇、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免有关事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股
  1、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参与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农村文体站建设;指导农村、企业、校园、社区文化事业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以及文学艺术的研究工作。

  2、综合管理全县艺术事业,指导专业、业余艺术团体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负责对文艺创作、艺术生产、文艺演出、局团体制改革,指导承办全县重大文艺演出,负责全县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

  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股
  1、依照《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件》、《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体育精神产品和文化体育经营活动。调查研究文体市场的发展状况和趋势,拟订全县文体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依法管理全县文体市场,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监督文体市场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文体市场法律法规的实施。

  3、负责草拟全县文体市场的发展规划,对文体经营单位的总量、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核发文体市场各类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对象收取文体市场管理费。

  4、负责对全县文体经营单位的经营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化市场稽查队
  1、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4、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体育股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管理全县体育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计划,对全县体育实施管理,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综合管理全县体育团体、对外交流、竞技活动。

  2、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体育事业,拟订全县社会体育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加强对农村体育、伤残人体育工作的指导,指导协调机关、街道、学校、社区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以及老年体协工作,支持鼓励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提高,调查研究社会体育发展状况和趋势,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的社会体育活动。
  
  3、依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对学校体育实施督促指导;协助全县大中专体育院校的报考工作,抓好学校体育代表队的业余训练,发现、培养、输送体育苗子,加强对社会体育团体的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业余体训工作,选送体育人才,参加有关的竞技活动、比赛,检查督促有关体育政策的落实,加强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