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介


  安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经安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原卫生防疫站和原卫校整体合并,于2004年12月29日成立的、承担全县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指导,开展结核病、肝病、皮肤性病等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进行大中专医学学历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接受社会委托开展各种卫生监测与卫生技术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内设行政办公室、质量控制科、疾病控制应急科、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科、卫生检验科、学地计免科、慢性病防治科(门诊部)、医学教育科、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队等科室。


                地址:岳阳镇海慧路153号
                电话:4522285




开展项目
(一)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下列人员需要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
  1、有过不安全性行为者(如婚外性行为、多性伴、男男同性性行为)。
  2、与他人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者。
  3、既往有偿卖血者(到非法采血点卖血)。
  4、怀疑接受过不洁输血,使用过未经严格消毒的针具注射者。
  5、艾滋病高危地区的孕产妇。
  6、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亲所生婴儿。
  7、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子女。
  8、有破损皮肤粘膜,不慎接触到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体液者。
  9、其他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

                      咨询电话:4532345



(二)免费检查与治疗肺结核病

  安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1995年以来,启动了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2002年又启动中央经费及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有效地遏制了我县结核病蔓延。
  肺结核病免费检查项目:
  1、可疑病人初诊时胸透、胸片(凭身份证或户口簿);
  2、可疑病人初诊查痰;
  3、肺结核病人各期查痰。

  肺结核病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对象:
  1、初治涂阳病人,初治涂阴病人;
  2、复治涂阳病人(只提供一次免费化疗机会);
  3、胸片显示有空洞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4、确诊为粟粒型肺结核病并不适宜于住院治疗的病人;

                      咨询电话:4531701


(三)卫生检测与技术服务

  1、对各类食品、餐具、公共场所卫生用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包括家用水井水)、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药械、医疗机构消毒、各类传染病等进行卫生监测检验与卫生学评价。

  2、接受企业和个人委托,进行各类卫生相关产品、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与卫生学评价。

  3、承担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交付的其他常规性和突发性卫生监测检验工作。

                       咨询电话:4534324



(四)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对传染病暴发、各种中毒、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事件等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2、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参与救灾防病工作。
  3、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和疫情预测、预报。
  4、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有计划地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

                     咨询电话:4534534



(五)计划免疫技术指导与管理

  1、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
  2、提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指导乡级、村级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4、指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评价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6、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咨询电话:4534534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疫苗年(月)龄
出生时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8月18-24月4岁6岁
乙肝疫苗第1剂第2剂第3剂
卡介苗第1剂
脊灰疫苗第1剂第2剂第3剂第4剂*
百白破疫苗第1剂第2剂第3剂第4剂*
白破疫苗1剂*
麻疹疫苗第1剂第2剂**
注:*加强免疫;**复种目前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疫 苗年(月)龄
8月6-18月18-28月3岁6岁
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第3剂*第4剂*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第2剂*第3剂*
A群流脑疫苗第1、2剂第3剂*第4剂*
*为加强免疫。



(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须知


  一、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依据及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凡在安岳县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职工食堂、学生食堂、公共场所服务、饮用水供管水、化妆品生产经营、保育及从事消毒、卫生用品生产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季节工),在从业前以及每年必须到我中心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者,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外出务工人员亦应在我中心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合格证。

  二、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
  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等。

  三、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
  既往史询问(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性病等)、体检(内科、皮肤科)、胸透、大便培养、乙型肝炎检查(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甲型肝炎检查(抗HAV—IgM)、肝功能检查(血清丙氮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还应当进行HIV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检查。

  四、预防性健康检查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20

  五、预防性健康检查注意事项
  1、体检前日忌暴饮暴食,忌饮酒。体检当日不吃早饭。
  2、体检时请着宽松衣服,便于静脉采血。
  3、体检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体检,并查齐应检项目。
  4、体检时必须交照片,否则,不予体检。
  5、体检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者,应提前三天进行联系。
  6、一般健康检查费(含健康证费1元)按照72元/人收取;摄片(23.2元/人)、HIV初筛实验(50元/人)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13.6元/人)另加。
  7、健康证自体检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请每年在有效期满前15日内到我中心办理复检及换证事宜。

                  联系电话:453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