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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文明行为十八条》解读(五)
发布时间:2018-10-18 09:15 来源:资阳日报 阅读次数:24738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五、诚实守信“三明白”

13、生产经营不作假

  生产经营作假属于违法行为,诚信是经商的根本。无论大企业、小商小贩,都应该把诚实守信视作生产经营的准则,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方能取信于人、长久立足于市场。广大群众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不诚信的现象,要及时向市场管理职能部门举报,不为假冒伪劣留下生存空间。

14、广告宣传不夸大

  虚假广告是不诚信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商家广告宣传必须合乎广告法的规定,诚信为本、不夸大,媒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不能见利忘义。街头宣传不影响市容秩序,不虚假宣传。

15、莫生贪念防欺诈

  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必然吃大亏,会上当受骗。欺诈是违法行为,充分抓住的是人贪占便宜的欲念。“神医”免费治病、“高利息”回报、免费获奖品是欺诈的惯用手法,面对或大或小的诱惑,要提高防骗意识,切忌贪图高额回报、小便宜。电信欺诈、网络欺诈、现场碰瓷、丢包丢物、假冒贵重财物等诈骗方式久治不绝,市民应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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