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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6-22 10:55 来源:资阳市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47591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刘钧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刘钧作为政治部负责人,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行组织的4次招聘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签字审核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考务费、加班费共计人民币22500元。2020年2月,刘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已收缴。

  二、雁江区地方海事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刘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刘伟在任雁江区祥符镇党委书记期间,参与研究并同意以加班补助、差旅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55500元。2020年4月,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已收缴。

  三、雁江区莲花街道办事处驾驶员余本聪违规报销私人车辆费用问题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余本聪在经办莲花街道办事处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时,用自己私车票据多次公款报销燃油费、过路费共计3000余元。2020年5月,余本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已收缴。

  四、雁江区丰裕镇(原碑记镇)宝山村9组村民小组长郑长君在低保评议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7年9月,宝山村在评议低保对象高某某(肢体二级残疾)的过程中,小组评议表显示实到人数、应到人数、同意该户申报低保户人数均为30人,实际签字人数只有26人,且在签字群众中,罗某某等5人已经死亡多年,另外2名群众已经外迁多年。郑长君作为村民小组长,在低保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2月,郑长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安岳县石羊镇、华严镇、镇子镇、毛家镇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不力问题

  2020年2月,督查发现安岳县石羊镇、华严镇、镇子镇、毛家镇在扶贫对象APP信息数据核实核准等工作中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工作严重滞后。2020年3月,安岳县委责成石羊镇、华严镇、镇子镇、毛家镇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岳县纪委分别对石羊镇党委书记石国安、镇长王蛟批评教育,对分管副镇长邱龙松、镇扶贫办主任肖奎诫勉谈话;对华严镇党委书记陈怒涛、镇长张良谈话提醒,对分管副镇长黄林、镇扶贫办主任李龙批评教育。

  六、乐至县良安镇燕窝村村主任刘辉德违规克扣村民青苗补偿款问题

  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刘辉德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克扣被占地村民青苗补偿款5296元,用于村上开支。2019年12月,刘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已退还。

  以上6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推进脱贫攻坚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体现了市委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知敬畏、守戒惧、懂规矩。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最后冲刺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举一反三抓好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善抓善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聚焦脱贫攻坚,持续正风肃纪,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来源:资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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