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0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要求,由县乡村振兴局商县财政局制定了安岳县2023年第三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建议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告。
意见收集人:肖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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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安岳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安岳县2023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安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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